监管动态 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药罚〔2024〕9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百安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假药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企业名称 | 宁夏百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3317882275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蔡小花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从辽宁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08,规格:10克*15袋),经辽宁省药监局依法认定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8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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