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江西省
近日,省药监局与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资质、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医保编码贯标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新开设零售药店配备药师所需的资质条件,强调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医保药师。同时,支持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资格的执业医师为参保患者开具处方,经所在医院药师审方后,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受处方并经其药师审方后调剂。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药品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从事远程药学服务连锁门店等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从事远程药学服务门店监管,重点检查远程执业药师和门店药学技术人员提供药学服务、处方药品凭处方销售等情况,加强药品购销存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执业药师等人员的医保编码贯标,做好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与其服务门店的匹配和编码维护,加强基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套取医保基金等欺诈骗保问题。
下一步,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将持续强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从业规范,严格药品经营行为和医保基金监管,有效推动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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