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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审查,受托方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委托方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运输。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企业相关信息(2024年第22号)
序号 |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 类型 | 委托品种范围 | 受托企业信息 |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
1 | 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鄂20200010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工业园 | 储存、运输 |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滴鼻剂 | 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鄂AA027e00378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219号白云边大厦17、18层 | 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29号一幢一楼南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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