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陕西省
按照《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程序,延胡索(鲜制)质量标准经省药监局组织专家技术审评通过,符合《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个月。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贤政 李霞
联系电话:029-62288068 029-62288179
电子信箱:SXypbz@126.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附件:陕西省延胡索(鲜制)质量标准草案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陕西省延胡索(鲜制)质量标准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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