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慈溪市天玖大药房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罚﹝2024﹞150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2-02 |
处罚内容 |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天玖大药房未按规定聘用执业药师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19日下午,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未凭处方销售了处方药。当事人聘用的药店质量管理人员及驻店执业药师同时担任慈溪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企业负责人,亲自负责该公司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并参与该公司仓库温湿度记录、空调设备使用记录等工作。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当事人未按规定聘用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解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的人员,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2095537395H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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