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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药监药罚〔2024〕35号 |
当事人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521580945296W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华 |
违法类型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30604)违法所得28600元;2.没收款冬花(批号:240301)违法所得12870元;3.没收蜜款冬花(批号:240402)违法所得14450元;4.处货值金额3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5592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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