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12号
处罚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使用现金进行精神药品交易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现金进行精神药品交易案的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罚结果: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5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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