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14号
处罚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香砂养胃丸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劣药香砂养胃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元玖角伍分(¥39.95),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1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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