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弘达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55545791XY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510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弘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1盒和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壹角叁分整(¥7.13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2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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