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南安康连锁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73333785548 |
法定代表人 | 王月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市监处罚〔2024〕1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该药店2024年10月28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改正。二次检查发现2024年11月2日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如下:处1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2-19 |
处罚机关 |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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