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江西省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对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规定,规范药品网络经营秩序。《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49条,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基础,立足我省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从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应当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
《细则》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向省药监局备案,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覆盖药品网络交易全环节管控的网络交易管理系统,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至少每6个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第三方平台要建立相应应急处置制度和预案,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事件处置等工作。
下一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规行为,推动我省药品网络销售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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