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宁波舒怡大药房有限公司慈溪众安分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罚﹝2024﹞1282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0-31 |
处罚内容 |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舒怡大药房有限公司慈溪众安分公司其它违法行为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货架上放置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包装上有“【贮藏】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等字样,室内温湿度表显示温度为24℃。当事人聘用执业药师邹某某为负责人,但其在其他企业(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不能保证在职在岗,无法做到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 对于当事人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解聘邹某某,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2095537395H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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