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桂药监生罚〔2024〕7号 |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 |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 | 93450322MA5NJ92M89 | 万华林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0YPC000855),报告显示:标示生产单位为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性状]项不符合规定:“不具标准规定的性状特征(不是药典收载品种)”。当事人于2019年6月9日生产烫骨碎补(批号:190609,规格:0.5kg/袋),共生产137.312kg,留样0.312kg,当事人销售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137kg。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4/10/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4日 | ||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罚〔2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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