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辽宁省
为强化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协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省药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内容,提出25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加强临床试验、跨层级注册、跨区域委托生产、重点产品、网络销售、异地设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二是推行合并检查执法,加强零售连锁企业检查执法协同,推进案件查办有序衔接,完善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协同机制。三是健全信息技术支撑,推动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交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网络销售监管,推进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创新,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四是加快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统筹规划,统筹监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鼓励省际加强监管交流协作,加强监管协同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进程,推进药品安全风险实质性化解,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牵头抓好落实,指导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重点针对跨区域跨层级、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实施条块结合、区域联动,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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