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名称: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752580941Y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药罚〔2021〕0509号
处罚名称: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处罚结果: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生效期:2021/10/15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