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慈溪市大云百姓药品零售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罚﹝2024﹞123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0-25 |
处罚内容 |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大云百姓药品零售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执业药师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1日开始聘任执业药师朱某某为当事人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朱某某在当事人店内任职期间,未辞去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实际未到当事人店内履职。当事人处查到的7张处方笺(2024年7月6日至7月23日)均未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实际销售处方药过程全由店长、普通药师任某某操作。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许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员工的情况下聘任其担任药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2095537395H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