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对应的规章进行了修订,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桂食药监规〔2017〕6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变化。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停止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7年修订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2017年修订版)》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内容,待修订后重新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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