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木兰县百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振南大药房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7MA1CMT1H41 |
法定代表人 | 赵丽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木市监处罚〔2024〕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赵猛、武兆君对木兰县百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振南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大药房销售“非那雄胺胶囊”药品过程中,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对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木市监责改〔2024〕186号《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大药房2024年9月26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改正期限到达后,该大药房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予以立案,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经查,2024年9月30日,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木兰县百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振南大药房检查违法行为改正情况,执法人员随机检查了“甲钴胺胶囊”药品(规格:0.5mg/50粒/瓶;国药准字H20051424;生产批号:240610;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4日;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3日;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在四川欣佳能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0盒,销售1盒,库存9盒),“甲钴胺片”药品(规格:10片/板×2板/盒;国药准字:H20041229;产品批号:240516;生产日期:2024年05月26日;有效期至2026年04月;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委托生产企业: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槐路67号,在四川欣佳能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20盒,销售1盒,库存19盒)。以上两种药品能提供出随货同行单等有关资料,仍不能提供出医生处方。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店法定代表人:赵丽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之规定,构成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上罚款,(一)项: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 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五千元整 ,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8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0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0-18 |
处罚机关 |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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