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依安县同泰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3MA18X3717L |
法定代表人 | 赫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市监处罚〔2024〕1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依安县同泰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24年7月3日通过美团平台销售1袋处方药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使用的是汉中百寿健康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该药店未按照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 |
处罚依据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 / 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0-18 |
处罚机关 |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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