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江西省
10月17日,省局召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讨论会,省局业务处室、药品检查员中心、樟树药监局执法骨干及部分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参加讨论。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根据国家药监局出台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内容,坚持上下一致,方便执行以及包容审慎的原则,重点对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以及情节严重的情形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结合执法实际对“及时改正”的情形进行了例举。会议对《规则》修订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参会代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了多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省局将充分参考吸收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条款,确保修订的《规则》能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确保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务实、高效。(省局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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