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番市监(沙湾)罚字〔2024〕2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涂抹式给药器(正红花油)[产品规格30ml,产品备案号赣宜械备20200029号,生产企业江西百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02],产品实物与产品描述不一致,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且产品的说明书、标签与经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经营的滴注式给药器(电焊王)[产品规格型号15ml,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鄂仙桃械备20230028,生产企业仙桃三楚友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102]、气雾剂给药器(重组人干扰素α2b)[产品规格10ml/盒(200万IU/支),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号鄂汉械备20230108号,生产企业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07]、涂抹式给药器(烧烫伤膏)[产品规格20ml,产品备案号赣宜械备20200029号,生产企业江西百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702]等医疗器械,产品实物与产品描述不一致,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涂抹式给药器(正红花油)16盒,购进单价为3.3元/盒,销售价格为12元/盒,尚未售出;购进上述滴注式给药器(电焊王)20盒,购进单价为1.88元/盒,销售价格为22元/盒,售出6盒,销售金额为132元;购进上述气雾剂给药器(重组人干扰素α2b)10盒,购进单价为14.8元/盒,销售价格为28元/盒,售出1盒,销售金额为28元;购进上述涂抹式给药器(烧烫伤膏)20盒,购进单价1.35元/盒,销售价格为24元/盒,已售出9盒,销售金额为216元。综上,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392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涂抹式给药器(正红花油)16盒、滴注式给药器(电焊王)14盒、气雾剂给药器(重组人干扰素α2b)9盒、涂抹式给药器(烧烫伤膏)11盒;2.罚款4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吉之源药店沙湾分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ARG5K1N |
法定代表人: | 黄培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9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29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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