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贺分械罚〔2024〕2号 | 广西好升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红外额温计案 | 广西好升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51123MA7ARCUBXX | 陈伟波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红外额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医用红外额温计98支;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00元); 3、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万零肆拾元整(20040.00元)。 | 主动履行 2024年10月15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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