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齐齐哈尔瑞民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2MABQK84D34 |
法定代表人 | 孙彦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齐工商龙市监处罚〔2024〕100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2日,我局接到“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案件交办通知书》齐市监交办[2024]15号文件,“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YP2024A03072),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WS1-XG-054-2000-2005检验,PH值不符合规定。2024年6月24日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HF202413402),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WS1-XG-054-2000-2005检验,PH值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2024年8月12日启动了该产品召回程序,因涉案药品未留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召回。 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案件交办通知书》齐市监交办[2024]15号文件对齐齐哈尔瑞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调查齐齐哈尔瑞民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5日在黑龙江卓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品名: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规格:10ml*9支/盒;产品批号:23060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813;生产日期:2023年6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18日;购进价格为:10.1元/盒;2023年12月14日购进:5盒;2023年12月25日购进:11盒,共计购进16盒。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孙彦峰现场提供了黑龙江卓辰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发票等相关资质。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齐齐哈尔瑞民医药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发现“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产品批号:230604;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6月6日之间已全部售出,现已没有库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齐齐哈尔瑞民医药有限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齐龙市监询通[2024]2021号。 经查:“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购进价格为:10.1元/盒;购进数量共计:16盒;销售价格为:68元/盒;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6月6日之间已全部售出,现已没有库存;货值金额共计:1088元;违法所得共计926.4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其他-责令改正 |
处罚内容 |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自由裁量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积极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26.4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无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92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23 |
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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