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集贤县康泰药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MA18YFCU4K |
法定代表人 | 孙立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集贤市监处罚〔2024〕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检查,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2.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处方药且未凭据医师处方的事实; 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5、当事人销售的药品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消炎利胆片、三七伤药片真实存在,且确定为处方药; 6、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在立案前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的事实; 7、当事人的销售凭证两张,证明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两次现场检查时,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构成了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的违法行为。 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2 |
处罚机关 |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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