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齐齐哈尔市景新中西药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3MA18WLHE09 |
法定代表人 | 李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齐建市监处字〔2024〕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违法事实 |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第一次和第二次案发时的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第一次案发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3. 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登记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负责人人身份; 7.处方药外包装照片打印页1张:证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品的种类; 8.电脑销售处方药的销售记录:证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销售数量及价格; |
处罚依据 | 该违法事实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该企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本门进行调查,并及时认知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未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数量较小且未造成危害,属于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范畴。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该企业处罚如下: 1、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2、罚款1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3 |
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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