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仟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MA1NLHGJ8X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夫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5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连)药处字〔202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牡丹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牡丹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五、适用本条款的前提是生产中药饮片所用中药材的来源(包括基原、药用部位、产地加工等)、饮片炮制工艺等符合规定,且仅限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以下情形:(一)性状项中如大小、表面色泽等不符合药品标准;(二)检查项中如水分、灰分、药屑杂质等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符合规定牡丹皮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玖拾叁元整(¥22493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2493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3 |
处罚有效期 | 2025/03/03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03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320000014000394R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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