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73231329P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波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6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 通 处字〔2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省局稽查处向我局移交《药品核查函》(编号:2023Y35):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批号:2207297)经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9日开始投料生产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2022年8月2日包装生产结束,共生产90110瓶,取样110瓶用于成品检验及留样,实际入库90000瓶,即75件(10瓶/盒*120盒/件)。该批次药品的销售所得共计49620元。当事人从经销商处得知该批次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后,于2023年12月12日启动召回,12月28日完成召回,召回0盒,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4962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①没收违法所得49620元;②并处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两倍的罚款计20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24962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96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8 |
处罚有效期 | 2024/06/12 |
公示截止期 | 2025/05/28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重新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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