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黑龙江省
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02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双节期间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确保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严防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发出如下提示: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原料入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检验放行关。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区域环境管理,洁净车间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重点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确保洁净车间无污染和交叉污染,严保产品质量。
二、持续加强进厂物料管理。应加强物料供应商审计,严格进行原辅料、中药材(饮片)的入厂检验,确保物料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票据、台账、记录真实可靠。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严禁未按照处方投料、擅自添加辅料的违法行为;涉及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要做好变更控制,并及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申报。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全程持续合规。
四、保证生产和检验过程真实可追溯。应确保批记录中填写的数据与实际生产过程的数据相一致;应做好检验数据备份和管理,确保原始记录、原始图谱、原始数据、检验辅助记录真实可追溯;要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执行出厂放行制度。
五、加强药品上市后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报告中提示的质量风险开展系统性调查,并及时采取有效纠正预防措施。妥善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等情况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不得拒绝和逃避检查。因发生拒绝、逃避检查行为,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检查结果按照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切实加强守法守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各级监管部门发出的各类公告、通告,进一步加强守法守规意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深入全面整改到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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