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61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3.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4年06月19日,当事人自行灌装生产“德沃之谜库拉索芦荟凝胶(净含量:300g,批号:YQ202401,限用日期:2027/06/17,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89323,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自主申报))”共2176盒,截止2024年6月28日其中6盒操作不当损毁丢弃,贴标完成1890盒,280盒未贴标,尚未出厂,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可认定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的批生产记录中成品检验日期与放行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根据我局2024年6月28日现场检查可知当事人该款产品正在进行贴标。当事人尚未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就已进行产品放行,即当事人存在未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当事人提供广州德沃之谜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定制加工合同可知,产品定价为1.1元/盒。综上,我局认定上述产品货值2176×1.1=2393.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0元。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其改正,然其仍不改正,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德沃之谜库拉索芦荟凝胶(净含量:300g,批号:YQ202401,限用日期:2027/06/17,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89323,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自主申报))”成品1890盒,半成品280盒,外包装盒350盒,标签3400张;二、罚款25000元。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德沃之谜库拉索芦荟凝胶(净含量:300g,批号:YQ202401,限用日期:2027/06/17,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89323,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自主申报))”成品1890盒,半成品280盒,外包装盒350盒,标签3400张;三、罚款35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雅博美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MACW8UW4XM |
法定代表人: | 丁松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6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26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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