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哈尔滨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799262545B |
法定代表人 | 邵虬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里市监处罚〔2024〕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
违法事实 | 经查,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72号销售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其在微信上从非法定渠道购入的药品有:长秀霖笔芯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产品批号:122302053,一盒,产品批号:122208252,一盒,共购入2盒,购入价格为55元/盒,销售价格为55元/盒 ,未销售;来得时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产品批号:DBJL050,一盒,购入2盒,购入价格为67元/盒,销售价格为67元/盒,已销售1盒;诺和灵精蛋白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R),产品批号:2023010172,一盒,产品批号:2023021132,一盒,共购入2盒,购入价格为35元/盒,销售价格为35元/盒 ,未销售;诺和锐门冬胰岛素注射液,产品批号:2023010612,一盒,购入2两盒,购入价格为42元/盒,销售价格为42元/盒 ,销售1盒。上述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均在有效保质期内,扣押药品6盒,已销售2盒,从非法定渠道购进药品共计8盒,货值金额共计:398元 ,违法所得共计:10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证明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非法定渠道药品明细清单,证明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证明在我局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调查。 |
处罚依据 |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能主动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供证据。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建议对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渠道药品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改正 |
处罚内容 | 违法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责令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其销售非法定渠道药品的违法行为,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6盒,没收违法所得109元,并处罚款100000.00元; 违法行为2.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责令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违法行为3.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责令哈尔滨市健泽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行为。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09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27 |
处罚机关 | 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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