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产品 广东省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44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76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处罚内容: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7680元;二、没收违法生产的1盒“日出倾城美白祛斑面膜”产品(批号J0415B5F)、1盒“日出倾城美白祛斑面膜”产品(批号J0727B1);三、处70000元罚款。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347377763F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5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05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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