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海市监处罚〔2024〕495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美容服务的经营活动,经营产品“LAVIEJEUNE草木清雅背部组合”包含化妆品“LAVIEJEUNE草本精萃液”(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12530)、“LAVIEJEUNE清雅精华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12531)和“LAVIEJEUNE熙雅精华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12533);经营的产品“丽芙韵芳香防护组合”包含化妆品“丽芙韵茶树精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89616)、“丽芙韵植萃复配精华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589620)和“丽芙韵滋养喷雾”(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589622),上述产品均为化妆品,可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化妆品备案凭证。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在发布化妆品广告宣传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在经营期间使用印有“免疫卫士精油疗法”等字样海报宣传项目,内有“抗病菌抗病毒、提高防御机能”、“……预防呼吸系统疾病”等字样信息的宣传用语;使用印有“妙柏背部宠爱自己”等字样海报宣传服务项目,内有“活血化淤、调节内分泌……”、“……中医养生+精油疗法……液体针灸(草本晶萃液):红花、威灵仙、白术……”等字样信息宣传用语,故认定当事人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当事人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的广告宣传其经营的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经营期间使用印有“免疫卫士精油疗法”等字样海报宣传服务项目,内有“成分复杂,无法人工合成”等字样信息的宣传用语;使用印有“妙柏背部宠爱自己”等字样海报宣传服务项目,内注有“94%人群处于亚健康,这是由五脏六腑的衰老造成的……背部的脊柱更是人体的第二道生命线”、“……可产生每立方厘米1000-2000个负氧离子……”等字样信息的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出处,故认定当事人化妆品广告无引证出处。当事人化妆品广告宣传内容无法提供引证出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 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化妆品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违法行为,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盛芙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9Y4M3A7J |
法定代表人: | 沈玉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02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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