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产品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华源恒信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227935619319 |
法定代表人 | 张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1-7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9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4条、第13条、第17条、第24条、第46条、第59条、第77条、第83条和第87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对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处16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6.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存在票账货款不一致且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业务往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与企业实际不一致、企业未对财务进行有效监督、业务员可随意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业务员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等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4条、第13条、第17条、第24条、第46条、第59条、第77条、第83条和第87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当事人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3条、第17条、第46条、第59条、第77条、第83条和第87条等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条款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实际未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导致在本次检查中,仍出现7项与2023年飞检发现缺陷内容相同的条款,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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