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万)罚字〔2024〕111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73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的店长欧富英为治疗其小孩病症,于2024年1月6日通过当事人的购药渠道从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以50.69元/盒的价格购进2盒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780,生产日期:2023年7月22日,有效期:24个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557),购买金额总计为101.38元。2024年2月28日,欧富英以58元/盒的价格购买上述药品1盒,剩余1盒库存当事人并未对外销售。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地址检查时发现上述药品(该药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1057(ZD-1057)-2002-2012Z项目标准规定,已被认定为假药)。经我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工作人员在我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销毁了该涉案药品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圆叁角壹分。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健十康医药商行同兴分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9HJJT78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3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7-30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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