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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发布日期:2024-07-29 阅读:208
近期,我局对杭州仁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省级监督检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自2024年7月5日起,决定对杭州仁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贴膏剂(含激素类)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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