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黑龙江省
为规范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省情,省局根据我省生产产品风险程度及风险会商情况
,参照国家局《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对2022年印发的《第一批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黑龙江省医疗器
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本目录移除“一次性使用导管接送护帽”、“医用防护口罩”,增加“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邮箱hljsyjjqx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意见反馈。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
联系人:苏丹丹,电话:0451-88313075。
附件: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1. 输液器
2. 无菌注射器
3. 医用聚乙二醇小檗碱液
4. 生物蛋白海绵
5. 血液透析浓缩液
6.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7. 射频控温热凝器
8. 医用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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