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广东省华国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 粤BA755000749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2 | 深圳市深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755000766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3 | 湛江益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75900032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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