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诚欣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我局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你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进行销售,同时涉嫌存在销售假药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药品。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