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北京市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教机构
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和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从)业药师可选择其中任一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二、时间安排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5年2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
本年度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
三、内容及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全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四、登录方式
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y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平台”→“执业药师培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择施教机构,进入继续教育系统页面进行注册报名学习。具体操作指南及相关问题见各施教机构继续教育系统首页。
五、其他相关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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