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供通关申报参考。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17日
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 海关商品编号 | ||
中文名 | 英文名 | CAS号 | |
右美沙芬 | Dextromethorphan | 125-71-3 | 2933490023 |
右美沙芬的单方制剂(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 3004909049 | ||
纳呋拉啡 | Nalfurafine | 152657-84-6 | 2939190026 |
纳呋拉啡的单方制剂(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 3004490094 | ||
氯卡色林 | Lorcaserin | 616202-92-7 | 2933990024 |
氯卡色林的单方制剂(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 3004909049 |
备注:1.右美沙芬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
2.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