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河南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4﹞2-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30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3.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案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版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数据来源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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