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河南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4﹞2-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29 |
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金额(万元) | 3.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3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事实 | 河南圣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数据来源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