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辽宁省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案件查办实务研究研讨会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辽宁省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陕西等省药监局及本溪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议。
今年以来,为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有效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案件查办实务研究,委托辽宁省药监局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辽宁省药监局成立工作专班,对药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制度背景,“处罚到人”制度在强化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提出了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确定和违法行为的责任划分,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违法所得的计算和扣除,职业禁止处罚的裁量等重点研究方向,起草制定了研究方案,经国家药监局审核,提交本次会议研究讨论。
会上,与会省药监局代表对研究方案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分享了本省“处罚到人”案件查办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邱琼总结了与会代表的讨论意见,对辽宁省药监局的前期工作和本次研讨会的讨论结果给予充分肯定,就做好下一步研究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处罚到人”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全力推动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制度实施;二要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全面收集问题,充分调动系统内外各界力量,拓宽工作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三要全面梳理总结“处罚到人”案件,就“处罚到人”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为制定“处罚到人”案件查办工作指引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下一步,辽宁省药监局将根据本次研讨会讨论意见,会同相关省药监局,共同做好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案件查办实务研究工作,尽快形成研究成果,为落实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制度,提高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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