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福兴堂药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普山分市监处罚﹝2024﹞5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6-5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福兴堂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 医疗机构存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福兴堂药店经本局核准登记,在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大洞岙莲花路3号海运公司集资楼从事药品经营等活动。2024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场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情况。 |
处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900091680303B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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