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长兴万福堂药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处罚﹝2024﹞10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6-3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8 |
没收违法所得 | 0.149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兴万福堂药店其它违法行为案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22日09时41分,被处罚人长兴万福堂药店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陵商城中区1001号超经营范围购进“米炒水蛭”和“紫河车”两种非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未做好进货验收、未明码标价。 |
处罚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522094725597E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