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桐乡市崇福崇益大药房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桐市监处罚﹝2024﹞75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6-3 |
处罚内容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32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乡市崇福崇益大药房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依据 | 第十八条 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应的条款由第六十七条已改为第八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7日以2.78元/支的价格从广州大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入玻璃体温计100支,置于店内货架上销售,已销售55支。该种玻璃体温计为1盒10支,每盒随产品附有使用说明书1份。2024年2月18日,当事人以6元/支的价格销售上述玻璃体温计1支,销售时未附使用说明书,其余54支,因无证据证明其销售时未附使用说明书,故不予认定。本案中货值金额认定为6元,违法所得认定为3.22元。 |
处罚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483002559924T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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