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杭州大参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阳一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市监处罚﹝2024﹞234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31 |
处罚内容 |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 | 0.11145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大参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阳一店销售劣药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12日,被处罚人宋某某在杭州大参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阳一店销售的药品维生素C咀嚼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83311308301Q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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