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桐乡市浩康大药房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桐市监处罚﹝2024﹞74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30 |
处罚内容 |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乡市浩康大药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聘用执业药师的行为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从事药品零售活动中,执业药师张某某于2023年5月起正式在当事人处执业,其注册证编号:3312230443XXX,资格证书号ZY00439XXX,当事人与张某某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履行期限是2023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9日,甲方桐乡市浩康大药房聘用乙方张某某为甲方的企业负责人,甲方支付乙方每月报酬4999元,毛利润5%提成(每天工作8小时制)。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报酬是13000元,报酬具体支付时间为:2023年7月一次性支付13000元整,为5、6整月及7月几天的工资,现金支付。2023年10月后张某某并未实际在当事人处上班,但店内的墙上仍挂有张某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实际仅张某一名执业药师完成处方药的销售过程中的审方、调配、发药等环节并在“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签字。2024年03月21日被本局依法查获。 |
处罚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483002559924T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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