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广东省
广东省各中药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广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中药生产质量,强化源头控制,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于2022年7月出台了《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期2年。现就“指导意见”试行以来的情况,面向我省中药相关行业公开征求施行意见:
1、梳理“指导意见”试行期间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实践推动企业中药源头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取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成效;
2、反馈我省中药企业在“指导意见”试行期间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困难及其解决方案;
3、对“指导意见”及其附件(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mpa.gd.gov.cn/)的正式实施提出修订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欢迎社会各界为指导意见试行版转正提供意见和建议,于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gdmpa_ypyc@gd.gov.cn。
联系人:郭友立,电话:020-3788693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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