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海市监处罚〔2024〕305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当事人久益健康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晓燕街77号首层的经营地址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圣薇康舒润养护调理套”(生产日期:2021/03/28,有效日期:2024/03/27,超过使用期限2天)、“世丹金方御养套”(生产批号:RF201010A1,限期使用日期:2023/10/09,超过使用期限172天)、“艾嘉仁草本养护套”(生产批号:M2020101605,限期使用日期:2023/10/15,超过使用期限166天)、“平衡养护尊享套组(叁)”(生产批号:2021010603,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5,超过使用期限84天)、“平衡养护尊享套组(贰)”(生产批号:2021010602,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5,超过使用期限84天)。因当事人未保留全部进货单据与销售单据,且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非单独收费,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圣薇康舒润养护调理套”(生产日期:2021/03/28,有效日期:2024/03/27)、“平衡养护尊享套组(叁)”(生产批号:2021010603,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5)、“平衡养护尊享套组(贰)”(生产批号:2021010602,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5)期间未保存进货单据等相关凭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委托授权关系;(二)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化妆品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 |||||
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圣薇康舒润养护调理套”(生产日期:2021/03/28,有效日期:2024/03/27)1套、“世丹金方御养套”(生产批号:RF201010A1,限期使用日期:2023/10/09)3套、“艾嘉仁草本养护套”(生产批号:M2020101605,限期使用日期:2023/10/15)1套、“平衡养护尊享套组(叁)”(生产批号:2021010603,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5)1套、“平衡养护尊享套组(贰)”(生产批号:2021010602,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5)1套; 3、罚款3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久益健康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5MA9YCBE09C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罗明伟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6-4 | |||||
公示截止期: | 2027-6-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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